Friday, July 13, 2012

衣服

    今天在報紙上看到李昂寫道,她不是不贊同女生穿那麼短,但是在捷運上,穿那麼短,坐下來時都被大家看光光,實在不雅觀。最後她還有如大獨裁者般地說:反正年輕穿短短,那在捷運上就站著吧。
    讓我想到,衣服這東西,屏除掉禦寒的功能,不就是傳統觀念的束縛嗎?假設這世界大家都脫光光,這樣有什麼不好?男女之間不必矯揉造作,看到正妹不須要再想盡辦法想說要怎麼跟她搭訕,回到最原始,勃起就好。
    媽的,這世界太複雜了。我頭好痛。

4 comments:

  1. 只能說被看光光也是自己的選擇啰。
    但如果今天捷運上,有男的一直盯着穿很短的女生的大腿看,
    女生認為他騷擾到他了,告他性騷擾,成嗎?

   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 (性騷擾)  

      本法所稱性騷擾,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,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,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:
      一、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,作為其獲得、喪失或減損與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。
      二、以展示或播送文字、圖畫、聲音、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或以他法,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,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、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,或不當影響其工作、教育、訓練、服務、計畫、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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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可以阿,所以我說這世界太麻煩了阿,看一看就要被告性騷擾。難道大家都不能直接一點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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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我覺得人的束縛不能全丟,就像你不能完全地展現自己的真我一樣。
    這我有想過,因為我覺得存在主義就是在討論個人,有點像是個人主義的延伸(我覺得拉)

    不然這樣問好了「你覺得完全展現真我好嗎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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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4. 好像沒什麼不好耶,可能有時候會覺得,幹 機掰 ,但整體來說應該是不錯的吧!
    好啦,可能會有人覺得不雅觀,但,welcome to my world! 啊哈哈哈哈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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